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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关于确保我市电子产品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4-06-19 点击:7925次

  案由:关于确保我市电子产品废弃物得到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内容:电子产品废弃物含有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如果直接丢弃或任由废品收购者焚烧、破碎提取贵重金属、废液直接排放等原始处理手段及方法,对环境土壤的破坏难以估量,会造成非同寻常的生态恶果。
  
  我市在电子产品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工作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1.回收网络存在监管真空。我市电子垃圾回收处理长期以来是在利益驱动下自发进行的。电子垃圾回收处理市场是一种自发性市场,尚未建立规范的回收处理体系。收购的电子垃圾,有的直接销往农村,有的卖给旧电子产品经销商。这种电子垃圾的处理办法导致了一系列不良后果。有毒有害物质没有专门处理,严重污染环境,而二手电子产品亦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为获得电子垃圾中的可回收金属,不少个体在没有任何规范约束的情况下对电子垃圾进行拆解,对剩余下来没有利用价值的电子垃圾任意抛弃,甚至焚烧,这样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大量的废气进入周围水体、空气和土壤中,必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群众对待电子污染以及处理污染的意识不是很强,尤其是废旧电池等随意丢弃。
  
  建议:
  
  1.制订可操作性强的法规实施细则。根据现有国家法规,制订针对电子产品废弃物产生、回收、储存、运输和处置等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监管细则和经济政策,明确行政责任、执法主体、管理程序、考核方法和激励机制等,并通过立法工作的加强为企业运作和再生回收利用发展提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同时,立法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进行再生资源加工设备的研制生产、工艺方法的改进和创新研究。
  
  2、增加电子废弃物产品回收网点。可以利用社区已有的电子产品营业点、维修站、家电经销商营业点等推行准入制度来构成回收网点。
  
  3、建立规范的电子产品二手市场。规范化的回收处理体系要求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不仅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废旧家电进行检测分类,保证维修翻新后再销售的旧家电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同时,在保证安全、环保的条件下,实现对可再制造零部件的回收或对原材料进行再生利用,并对无用的废弃物或有害有毒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我市政府有必要把二手市场纳入和电子产品废弃物相统一的监管体系中实行回收许可证和二手家电登记制度。
  
  4、设立洛阳市循环经济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忧患意识。引导生产者和消费者改变传统的生产模式、消费心理和废物处理观念,积极参与绿色环保活动,增加使用再生材料生产的产品,可以为再生材料创造更为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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